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导读】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教高厅[2000]8号)和《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的文件精神,推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进展,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特制定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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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交网教[2015] 11号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教高厅[2000]8号)和《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的文件精神,推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进展,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特制定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经西安交通大学批准并且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负责当地的招生宣传和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

第二条 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办对入学测试的通过者进行复审和资格验证,合格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并由学习中心发给西安交通大学统一印制的远程教育学生卡。

第三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向当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开学两周后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入学者,经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各学习中心按西安交通大学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档案两种方式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六条 学生注册时应足额缴纳本学年所选课程学费方能选课、约考。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间,每学年应按时到所属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超过两个月无故未注册者,则取消其学籍。

二、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品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考核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品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在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课程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的成绩及毕业成绩可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分。

远程教育课程考试成绩由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组成。期末课程卷面成绩满分为70分,平时(含大作业)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满分为30分。

学生所选修的课程若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可有两次重考机会,第一次重考申请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二周内提出;若重考还未及格,毕业前可再申请一次重考。重考合格,成绩只记载为60分或及格。

第十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考核采取等级评分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取得及格(含及格)以上者,方可获得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①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在课程考试前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或单位(居委会)事假证明,向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请假,并备案给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被批准的缓考课程,同样具有三次重考机会。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凡旷考者,必须做出书面检查,由学生本人提交重考申请,经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参加重考。

第十二条 各学习中心必须统一执行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变更时,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各学习中心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课程考核结束后,由西安交通大学在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上公布成绩。各学习中心可书面通知学生,学生也可上网查询。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现代远程教育考场规则》和《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入学后六年内有效。

三、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在2.5-6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合格,并通过全国网络教育统考或符合教育部网考委规定的免考条件,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统一颁发加注网络教育字样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经西安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读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在未解除处分以前,毕业时不发给毕业证书,在解除处分后,经批准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本人须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如有遗失,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者本人提供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及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毕业证明书;如只需办理毕业证书丢失证明者,只需提供个人信息,经西安交通大学网络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丢失证明,但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即总课程学分的90%者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学者(开除学籍者除外),如已修满总课程学分的60%,可发给肄业证明。若未修满60%的学分,可发给写实性部分课程进修结业证明。

四、学籍变动

第二十一条 各学习中心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籍及变动情况退学、休学、转学报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远程部备案(注:休学最长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学习中心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在西安交通大  学所属学习中心范围内变动。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同意后,报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未修课程学费按转入学习中心标准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学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寄往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最终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发生转学习中心、学年未注册等学籍变动时,其原学号保留不变;因退学等原因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它学生顶替。

第二十五条 退费,按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院校学费退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远程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西安交通大学及各校外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学习中心应教育学生继承西安交大 “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校训,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将在远程教育学生中定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由各校外学习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须报西安交通大学审批,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籍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项。

第三十条  有下列妨害网络正常运行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①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或病毒,教唆、攻击、入侵网站系统者;

②私自提供网络服务,发展网络用户,为他人提供网络接口者;

③盗用IP地址或邮件地址者;

④使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口令、密码、盗用他人帐号入侵系统,攻击政府、组织网站者;

⑤在网上散布反动的、不健康的言论、图像者。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对自己在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上的行为负有全部法律责任,网络系统的记录可能成为违法的证据。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以上就是由西安网络教育专升本网老师悉心整理出的有关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资料,希望能够对有志报考远程网络教育专升本或者已经报考远程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同学们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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